2.廣東省動物飼養(yǎng)場、養(yǎng)殖小區(qū)、動物隔離場所動物防疫條件選址綜合評估表
備注:1.綜合得分為各評估項目得分之和,評審專家根據(jù)評估項目各自評定,最終得分取平均分。
2.綜合評估分值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評估結(jié)論為“可以設立”。達不到80分的,但通過改進設施條件能達到的,由專家提出整改意見,申請方同意并承諾實施的,評估結(jié)論為“整改后設立”。整改期限為六個月,整改措施得到落實后,經(jīng)專家組確認合格后視同評估“可以設立”。其他為“不建議設立”。
3.第2-4項采用承諾方式評分,專家組當面征詢被評估單位負責人員是否承諾場所建設后能達到評分細則各評分細項的要求,承諾的,給予計分;不承諾的,不予計分。被評估單位負責人員同時在評分細則欄進行承諾簽名。若場所建成后達不到評估打分要求的,不予審查辦理《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3.廣東省動物屠宰加工場所、動物和動物產(chǎn)品無害化處理場所選址綜合評估表
備注:1.綜合得分為各評估項目得分之和,評審專家根據(jù)評估項目各自評定,最終得分取平均分。
2.綜合評估分值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評估結(jié)論為“可以設立”。達不到80分的,但通過改進設施條件能達到的,由專家提出整改意見,申請方同意并承諾實施的,評估結(jié)論為“整改后設立”。整改期限為六個月,整改措施得到落實后,經(jīng)專家組確認合格后視同評估“可以設立”。其他為“不建議設立”。
3.第2-5項采用承諾方式評分,專家組當面征詢被評估單位負責人員是否承諾場所建設后能達到評分細則各評分細項的要求,承諾的,給予計分;不承諾的,不予計分。被評估單位負責人員同時在評分細則欄進行承諾簽名。若場所建成后達不到評估打分要求的,不予審查辦理《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廣東省農(nóng)業(yè)農(nóng)村廳
2023年5月23日
?。?lián)系人及電話:鄧國東,020-37289315;電子郵箱:nynct- dgd@gd.gov.cn)